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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規範

  • 本活動採晶片計時,請各位參與者詳閱以下晶片配戴注意事項,並預祝順利活動取得佳績。
  • 請將晶片以鞋帶或提供之束帶繫於鞋面上,嚴禁使用金屬性物品(如鐵絲、別針、金屬束線帶等物品)固定。
  • 配戴時晶片面需朝向正上方與地面保持水平狀,請經過晶片感應墊時,將晶片面保持水平狀朝向正下方進行感應,晶片配戴方式請參考下方圖示說明。
  • 若您的晶片配戴方式並非如上所述,則可能會影響您的晶片感應,配戴上如有任何問題,請至成績異常處理區詢問相關事宜。
  • 配戴兩個或兩個以上晶片者、互換晶片者、未依規定配戴者,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亦不發給成績證明。
  • 嚴禁私自於晶片上打洞、凹折、書寫文字等等破壞晶片原本樣貌的動作,如被發現將不予退保證金。
  • 此晶片押金$100將於比賽會場選手交還晶片時發還;或於晶片換購區換購優質用品。
  • 為維護活動品質,保障選手權益,凡於報名截止後異動組別或更名者皆取消敘獎資格。
  • 活動當天請於鳴槍開始前至指定地點集合,選手檢錄以晶片地墊感應取代人工劃記,提早出發者成績無效。
  • 報名時請詳加評估自身實力,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人名、參賽項目、物資尺寸或退費,亦不得因無法參賽轉讓參賽資格。
  • 未依報名程序完成參與比賽者,將不具參賽資格,嚴禁陪跑。如冒名頂替代跑者…等發生安全事故,本大會不承擔任何投保或理賠之相關責任,請遵守大會相關之規定。
  • 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出發時間為鳴槍時間,大會將依據鳴槍出發時間開始計算時間記錄,並依據此時間記錄做為選手名次成績統計之判定。選手必須從晶片感應地墊上方通過,若無起、終點或賽道上檢查點感應時間紀錄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亦不發給成績證明。
  • 出發點位於開放性道路,選手需準時出發,提早出發或出發未通過感應地墊者成績無效,超過起跑時間20分鐘為安全考量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 活動當日無號碼布者,將自動喪失活動資格,且不得進入活動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活動。
  • 無受檢查點晶片感應或無持有信物者皆判定為失格,不得異議。
  • 請將號碼布用別針固定於胸前位置活動當日號碼布未確實佩帶好於胸前或無號碼布者,導致無法辨識身份,將自動喪失活動資格,且不得進入活動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活動。
  • 於時間內無法完成全程者,請遵照裁判人員指示,搭乘巡迴車輛返回終點。
  • 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騎乘腳踏車、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及滑板車。
  • 禁止攜帶寵物(貓狗)進入賽道。
  • 成績證書:完賽後立即發給,請務必現場領取,如未領取恕不補寄。若遇大風大雨、停電、當機、網路斷線等意外,活動證書改由活動一週後,於全統運動報名網自行下載列印。
  • 選手成績將於賽後一週內公告於全統運動報名平台。
  •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活動成績、並拒絕往後參與大會相關活動。
  • 互換晶片、配帶他人號碼布或晶片、一人帶二個晶片等違反活動規則者皆判定失格,成績全部不予以計算。
  • 不遵從裁判引導者。
  • 活動途中借助車輛(含自行車)或人員陪同(如乘車、扶持…等)。
  • 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者,如(打架、辱罵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不當行為或散播謠言或不實言論、行為足以影響大會聲譽者)。
  • 嚴禁非報名者取代報名者參加活動,或(私下轉售者),代跑者及被代跑者一經查明屬實,由裁判宣佈成績無效外,另將於網路上公佈代跑者及被代跑者姓名(歡迎選手具體舉發)。
  • 活動爭議:活動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 成績異議:參加選手對於成績如有異議,請向主辦單位計時組申請查核及更正,並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
  • 申訴程序:有關活動所發生之爭議,須於各組成績公佈3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NT$1,000,由活動組簽發收執單,請妥善保管好;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審判委員會判決認為申訴無理,應沒收保證金。
  • 現場每位選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現場設置專業醫療單位。
  • 建立緊急醫護聯繫網-配合當地醫療單位達到最快速的緊急救援。
  • 主要醫療團隊將由專業醫療小組協助,提供活動會場路線上及主會場所有參與者的人身安全。
  • 雨備方案規劃。
  • 若因颱風來襲或天災、重大事件(故)、傳染病等,將透活動官網平台公告活動延期或停辦資訊。
  • 若活動前一周由天氣預報表示活動當天可能會有較高的機率下雨,將視情況增加活動會場帳篷數量。
  • 未報名者請勿於活動時間內進入賽道內,影響選手權益。
  • 活動路線為一般開放性道路,仍有大小車輛正常行駛,請注意自身安全。重要路口設有方向標示牌或大會志工協助指揮引導,活動舉辦以不干擾居民正常生活為要件。路口如遇管制請稍做等候,請勿對工作人員咆哮或硬闖、如無法認同本項約定者請勿勉強參與。
  • 活動請衡量自身能力參與,除發揮精神、力克艱難、突破自我極限達成目標外,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活動開始前2個鐘頭補充飲食,切忌空腹出發,以免中途體力不濟,嚴重者可能因血糖過低而引發瞬間昏厥等危險。
  • 賽道裁判或醫師(醫護)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活動,選手不得有異議。
  • 請參加選手務必考量本身健康狀況,安全第一。身體不適時,請立即停止參加活動切勿勉強,並就近向大會志工請求協助支援。
  • 參加本次活動者請注意身體健康,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參加。
  • 參與者皆為志願參加並願意承擔期間所發生之意外風險責任,若於活動過程中發生任何傷亡或其他任何形式上的損失,按本活動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處理,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一切與主辦單位無關。
  • 請攜帶身分證明及健保卡。
  • 本活動雨天照常舉行,如遇海陸上颱風警報或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為考量選手及參加者安全,大會有權宣佈取消、延期或調整活動路線。
  • 如因地震、暴風雨、下雪、重大事件(故)、傳染病等因素造成大賽中止或延期舉辦,恕不退還參賽報名費用。
  • 參與活動者須同意大會有權將活動過程之錄影、相片(肖像)、成績含(報名者的姓名、所屬單位名稱等資訊)對外公告、或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刊登於網站及刊物上或用於相關活動宣傳活動上。
  • 選手通過終點前後請勿逗留占用賽道,影響其他選手進場安全,如欲拍照請進入終點後至側邊拍照留影。
  • 參與本次活動人員及選手一旦登入報名系統完成繳費者,視同同意本活動規範所有規定。
  • 本活動規範及相關資訊將陸續於全統運動報名網公佈。若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增補修訂之,將不另行通知。
  • 報名表內各欄請務必詳實填寫,如有錯漏導致喪失保險效力,應自行負責。
  • 報名時請詳加評估自身實力,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人名、參賽項目、物資尺寸或退費,亦不得因無法參賽轉讓參賽資格。
  • 未依報名程序完成參與比賽者,將不具參賽資格,嚴禁陪跑。如冒名頂替代跑者…等發生安全事故,本大會不承擔任何投保或理賠之相關責任,請遵守大會相關之規定。無完成報名者將不具參賽資格,嚴禁陪跑。
  • 大會將替每位選手與工作人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 主辦單位溫馨建議參與者可另行投保之適當意外保險,增加其自身保障。
  • 1,000人以下「公共意外責任險」說明:
    • 每人體傷責任新台幣:陸佰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台幣:參仟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台幣:貳佰萬元。
    •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陸仟肆佰萬元。
  • 1,001-3,000人「公共意外責任險」說明:
    • 每人體傷責任新台幣:陸佰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台幣:陸仟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台幣:貳佰萬元。
    •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壹億兩仟肆佰萬元。
  • 3,001-10,000人「公共意外責任險」說明:
    • 每人體傷責任新台幣:陸佰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台幣:壹億兩仟萬。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台幣:貳佰萬元。
    •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貳億肆仟肆佰萬元。
  • 10,001人以上「公共意外責任險」說明:
    • 每人體傷責任新台幣:陸佰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台幣:壹億捌仟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台幣:貳佰萬元。
    •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參億陸仟肆佰萬元。
  • 「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在本保單載明之活動路線上因活動發生之意外事故。
  • 被保險人在活動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 特別不保事項:
    •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責任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
    • 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 如您曾發生過以下病況及有以下疾病狀況,屬猝死高危險群,請諮詢醫師專業的判斷及請勿勉強參加。
    • 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於(胸悶、胸痛)
    • 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
    • 不明原因頭暈
    • 突然失去知覺
    • 高血壓(>140/90㎜Hg)
    • 心臟病
    • 腎功能異常
    • 糖尿病
    • 高血脂(總膽固→ 240mg/D1)
    • 家族心臟病史(一等親在60歲前發生心臟病或猝死)
    • 癲癇

選手於賽事期間因參與賽事所造成之體傷,大會將協助處理【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事宜,惟選手若因特別不保事項、或非屬理賠範圍等事由,不得再向主辦單位、指導單位、承辦單位及贊助單位等要求任何形式之賠償。